内蒙古全区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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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全区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 中工网讯       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区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全区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

中工网讯       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区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就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作出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慧宇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傲木格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国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修改涉及23个条文,新增1条,内容涵盖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指导思想、扩展基本职责、完善入会权利、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丰富工会维权服务的手段和内容等。

会议指出,要确保认识到位,准确把握《工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工会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要求。

会议强调,要确保领会到位,深入理解《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要从完善指导思想上加深理解。修改前的《工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改后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工会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工会组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具体地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职工群众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续写模范自治区工会建设新篇章。

二是要从强化工会工作的政治性上加深理解。修改前的《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修改后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突出了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有利于进一步凸显中国工会的政治性,提升开展工作的政治站位,强化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树立衡量工作的政治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更好地履行党交给工会的政治任务,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三是要从强化工会工作的先进性上加深理解。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交给工会组织牵头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彰显产业工人队伍作为我国领导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先进性、引领性,筑牢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围绕产业工人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工作,推动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创新成果。

四是要从强化工会工作的群众性上加深理解。修改前的《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后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明确社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利于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分体现工会工作的群众性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落实“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目标要求,加强工会对社会组织的引领服务,部署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六大专项行动”,以建会入会为基础,打造集宣传教育、就业服务、技能提升、法律维权、困难帮扶、文体活动等于一体的常态化、长效化维权服务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综合效能。

五是要从扩展工会基本职责上加深理解。修改前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后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在工会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深刻认识工会组织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满腔热情做好服务职工工作,不断提升维权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要从丰富维权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加深理解。修改后的《工会法》新增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工会对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事项中“增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针对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丰富拓展维权服务范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工会组织在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满足职工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需求,让工会组织在职工需要时看得见、找得到、信得过、靠得住。

会议要求,要确保措施到位,全面推进《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力;创新载体,提高实效性;联系实际,增强针对性;加强宣教,扩大影响力。

会上,包头市总工会、呼伦贝尔市总工会、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言交流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一致认为,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为契机,奋力推进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领导包铁强、赵雁滨、傲木格、吴燕平、王俊、李锋杰,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主要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呼和浩特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呼和浩特市四区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工会干部,盟市所属市辖区工会干部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刘旭亮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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