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为充分发挥调解仲裁机构和工会调解组织“裁调衔接”工作效能,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据相关规定,内蒙古阿拉善盟人社局与阿拉善盟工会联合印发了《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争议裁调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与《关于加强裁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此次裁调衔接工作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三个聚焦”为准,将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和工会在调处劳动人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全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此举不仅弥补了裁调衔接工作的制度性缺口,更是持续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领域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工作规范首先是聚焦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构筑“多层面”劳动纠纷仲裁调解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盟旗两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流程共21条,规定制式调解文书13项。针对六大类劳动关系争议,明确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种调解方式,全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反馈、法律援助衔接三种机制,推动实现裁调高效衔接联动。
其次是聚焦优质法律服务,塑造“多面手”仲裁调解队伍形象。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仲裁员以及从事劳动人事工作等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加入。仲裁办案机构与工会调解组织共同加强所属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深化调解员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引导他们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将法治宣传融入到调解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
最后是聚焦便捷化模式,打造“多样化”调解品牌。逐步提升“仲裁+工会”特色工作品牌质量,实现仲裁、调解无缝衔接,形成品牌效应。调解仲裁机构可根据情况,适时启用“流动仲裁庭”,必要时到工会调解组织所在地开庭审理案件,解决当事人异地参与庭审不便的困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何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