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运管所长向过往车辆收取每月三千“买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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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多收钱让下属24小时轮班上岗 内蒙古一运管所长向过往车辆收取每月三千“买路财”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玉波 通讯员 谢娇娇 沈…

               为多收钱让下属24小时轮班上岗
内蒙古一运管所长向过往车辆收取每月三千“买路财”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玉波 通讯员 谢娇娇 沈天华 “于所长,这次能不能少罚点?我一家六口人就靠我跑大车养家糊口,外债还没还清呢,如果车被罚扣,我一家子都没生活来源了……”2018年盛夏的一天,304国道甘旗卡收费站附近,货车司机孙某苦苦哀求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于义呵斥道:“你没跑过这条路啊?不懂上路规矩吗?现在一辆大货车的‘保道费’正常是一个月交3000元,自己看着办吧!”为了能够顺利运送货物,孙某无奈只能交了钱,几分钟后,这辆改型货车就被放行了。

如此办理“月卡”的不止孙某一人,2015年以来,于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对途经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有超载、改型、改装等情况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以收取“保道费”的名义向多名个体运输者索要钱款,每台车的标准为每月3000元,为了提高大家的交费“积极性”,于义还提出,如一次性交费两个月以上,可以降低收费额。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原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于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收受国道过往车辆“保道费”,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大开“方便之门”的一系列犯罪事实,引起广泛关注。

通报称,2008年2月以来,于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过境运输的超载、改型、改装、手续不全等车辆的个体运输经营者索要、收取“保道费”;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于义利用科左后旗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2016年4月至6月,于义以其战友詹某某名义承揽修路工程获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秩序,给当地营商环境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据了解,304国道贯穿辽宁和内蒙古两省区,是出入两地的必经之路。而在国道甘旗卡段,这个被称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南大门”的出入口,却一度成为过往货车司机口中的“难关”。身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的于义,为了扩大“资金收入”来源,于义命令下属外勤人员24小时轮班上岗,在路口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但他会在当班人员上岗前发给每人一张小纸条,小纸条上记录的车牌号码成为超限货运车辆的“免检标志”。外勤人员按照于义提供的信息放行,只要被记录在小纸条内的车辆,就能在304国道上畅行无阻。3年多时间里,于义共向个体运输者索要贿赂266.8万元。

今年3月4日,检察机关以于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前,于义主动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于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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