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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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向外地货车司机索要1500元,公路收费站站长被免职。”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11月18日,内蒙古鄂…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向外地货车司机索要1500元,公路收费站站长被免职。”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11月1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胜利收费站原站长刘院,以过往通行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需查验真伪为由,查停1辆“鲁”字牌照超宽运输车,向司机索要1500元。2020年6月,刘院被免去胜利收费站站长职务,降级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查办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有的是单位一把手、有的是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主管、有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因不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官商勾结、输送利益,或效率不高、作风不良,对职权范围内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了损害,甚至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对全区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强调要净化政治生态、深化专项整治,从根源上解决好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以反腐重拳打出营商环境优化的拐点。

有关负责人表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兴衰、生产要素聚散和发展动能强弱。在新发展阶段,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棋眼”,能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决于营商环境能否改善。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清理涉企业收费、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打出“组合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据悉,2020年9月6日至11月30日,内蒙古派出4个巡视组,对全区12个盟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共发现重点问题327个,移交立行立改问题82个。当前,内蒙古正在抓紧推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争取实现“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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