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总工会出台20条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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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总工会出台20条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复工复产安排部署…

内蒙古总工会出台20条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复工复产安排部署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展现工会组织担当作为,日前,内蒙古总工会制定出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20条硬核举措。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草原职工心向党、建设亮丽内蒙古”等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深刻认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自身权益休戚与共、有机统一,企业得发展职工才能得实惠,增强促进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着力壮大新时代主流思想舆论。深入做好广大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引领工作,加快提升工会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推进工会网评员队伍建设,持续深化“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密切关注复工复产期间涉及工会和职工的重大舆情,坚决维护劳动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选树培育先进典型。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自治区五一奖、最美职工等评选时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突出贡献者,特别是冲锋在疫情防控一线、艰苦危险岗位的职工倾斜。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紧紧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探索“云竞赛”形式,推动竞赛从国有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延伸。进一步创新载体方式,在医疗、能源、城市运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生产企业中开展保产保供竞赛,聚焦打通物流堵点开展交通物流领域竞赛,探索在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复产达产竞赛,激励广大职工自觉投身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保障职工健康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坚持面向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产业工人生命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结构、行业企业特点和复工复产用工需求,聚焦转待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会就业服务活动,利用网络媒体、职工服务中心(站)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双向信息互通平台。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力度,持续开展京津冀蒙工会跨区域促就业创业、“春风行动”、重点产业园区专场等招聘活动,协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问题。

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安排部署,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策。

落实减免小微企业租用工会房租政策。自治区总工会带头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全总要求,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减免2022年及今后一定期限小微企业租用区总本级房租租金,并指导各级工会结合实际落实有关规定,对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困难小微企业减免或缓交一定期限的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承接工会活动。支持鼓励各级工会在开展职工疗休养、春游秋游、各类文体活动、会展服务等活动时,根据集中采购管理要求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取旅行社、中介机构、会展服务类等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承接。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劳动模范和一线技术工人职工疗休养专项资金,可向小微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开展疗休养工作。

加大工会组织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教育和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和引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节日、生日慰问及其他相关工会活动时,优先在政府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和电子卖场“主题馆——工会专区”中采购乡村振兴馆农副产品。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帮扶资金,专门用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投入250万元,帮助5000名农牧民工和一线职工提升学历水平;安排全区农牧民工入会服务资金,用于组织动员农牧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和提供服务保障。

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022年自治区总工会本级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150万元,2023年安排1500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各盟市工会及旗县(市、区)工会要普遍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

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2022年自治区总工会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专项资金800万元,2023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用于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健康体检、劳动保护、送温暖与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支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工会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

增强旗县工会服务职工保障能力。2022年和2023年,自治区总工会本级每年拿出3800万元作为旗县级工会加强年一般性转移补助资金,将部分工作以项目制的方式交由旗县(市、区)工会承担,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至旗县(市、区)工会,在所属区域内开展职工文化阵地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规范化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关爱活动、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劳模疗休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减免小微企业租用工会房租等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旗县(市、区)工会在助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积极开展送温暖关爱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做好建档立卡困难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大常态化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的投入,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困难职工及时开展慰问,帮助其渡过难关。区总本级每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送温暖专项资金,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设立困难职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各类职工开展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救助工作。

加大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总工会全面加强对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的领导,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沟通,积极拓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业务,加大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保障力度,提高报销标准,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增加女职工专项保障政策。2022年和2023年,继续设立职工互助保障补助资金和工作补助经费1300万元,对每名加入职工互助保障的会员补助10元,确保全年加入互助保障的职工稳定在110万人以上。

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同步调整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基数,允许工会经费不足时通过职工福利费调剂使用,增加工会经费收入,适时出台政策将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由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与自治区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职工福利费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推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各自发挥保障作用,提升工会普惠化服务水平。

加大对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广大基层工会要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健身活动;如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需求,可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具体购买项目和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办法予以明确,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全区641个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分析研判点和工会网络舆情监测平台等的作用,利用好自治区总工会线上“全区工会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平台”,进一步畅通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企业信息报送渠道,多角度发现和报告各类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点。继续推动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建设,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由线下为主向线上为主、线下线上相结合转变。

加强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全区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有效方式。指导企业和职工就疫情带来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持续开展职工法律服务,开设“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法律讲堂”,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推出系列依法维权知识讲座。聘请专业律师开通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随时为职工答疑解难,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农牧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引导广大职工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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