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发布集体协商工作“要约行动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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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2月22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发布集体协商工作“要约行动季”提示函。 提示函强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乌兰察…

  中工网讯 2月22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发布集体协商工作“要约行动季”提示函。

提示函强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就2022年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全市各类企业发出提示函。

明确一个目标: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尽快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四必谈”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到“要约行动季”活动目标。

签订三个合同: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其他专项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围绕三个重点:要确保协商内容实际可行。围绕当前大部分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实际,协商处理好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薪酬调整和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及劳动争议等各类问题进行协商,制定符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要约协商内容;要确保协商流程规范。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的企业要严格履行“协商代表产生、提出要约、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示、备案”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要确保协商实施效果。协商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集体合同履约质量,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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